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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10:40  信息来源:财政局  作者:财政局

城贫组字〔2018〕22号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土桥农场管理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调整)》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8月30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

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调整)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提高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及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6〕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要求,结合2018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脱贫攻坚“五个一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县为主体,通过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整合资金作用,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围绕县扶贫工作资金缺口大等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精准扶贫,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权责匹配。县政府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2、注重实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3、瞄准对象。涉农整合资金使用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重点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公开透明。资金统筹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项目计划安排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资金统筹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及市、县用于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

        1、中央层面。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等17项。

        2、省级层面。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部分)等20项。

        3、市级层面。市级财政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

        4、县级层面。县级财政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8年,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32644.54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517.084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4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16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34.88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046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66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20.6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400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254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79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8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万元、旅游发展基金6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838.604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5636.46万元(扶贫专项资金5058.6万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305万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78.2万元、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02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72万元、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1182.45万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35万元、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2070.04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36.03万元、农村安全饮水资金300万元、农村发展专项资金325.17万元、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22.3万元、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494.13万元、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258.747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7万元、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9.29万元,其他资金985.5万元),市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441万元。资金安排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要求,重点投向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其中扶贫产业发展资金6747.4395万元,贫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3744.2149万元,雨露计划、环境卫生整治、危房改造等2152.89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工作由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统筹办),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工作。县直相关各单位、各乡镇(场)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协调和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健全管理机制。一是统筹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是运行机制。统筹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三是管理机制。项目主管单位要设立精准扶贫资金财政专户,对精准扶贫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

        3、落实绩效评价。县统筹办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各相关部门、乡镇(场)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要求申报并落实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财政、发改、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8月调整)2018年度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项目明细表.xlsx
(8月调整)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2018.7.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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