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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2 11:29  信息来源:财政局  作者:政府办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6、《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7、《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8、《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9、《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10、《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财政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及局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财政监督检查领导机构。
三、检查组分组及检查单位的确定
1、成立检查组。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 熊雪娥,业务组长 刘炳珍,成员 杨国武、申翠华。
第二组:组长 曾庆诚,业务组长 陈正升,成员 杨红华、杨增产。
第三组:组长 肖小炎,业务组长 肖立文,成员 舒映红、陈量文。
第四组:组长 曹德平,业务组长 段才国,成员 王海波、杨智红。
第五组:组长 彭卓云,业务组长 殷小平,成员 陶秀琼、肖邵波。
2、检查单位。根据县领导明确,县直机关必查单位为县卫计局(原计生局)、乡镇必查单位为汀坪乡;其余三个必查的乡镇经从全县其他11个乡镇中随机抽取为长安营乡、五团镇及丹口镇。
四、检查的时间范围
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被查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及基本方法见附件2)
1、非税收入监督检查;
2、财政支出监督检查;
3、会计执法监督检查;
4、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检查的要求
各检查组应根据本方案所示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附件2的基本程序完成检查任务。同时通过互通检查信息,交流检查经验共同推进检查工作。
七、监督检查的后勤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后勤保障,各检查组需后勤支持时请适时向局办公室申报,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落实,明确各组交通用车。
八、信息公开及成果利用
(一)信息公开。1、查前公示:局里将本方案、被检查单位名称和负责的检查组、《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在财政局网站及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各检查组在进驻被检查单位时,应将检查组的基本情况及工作纪律在被检查单位公示栏中进行公示。2、检查结果公示: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情况通过财政局网站和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二)成果利用。各检查组在全面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对所检查单位在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管理等取得的成效及推进财政改革需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措施方面进行深入全面地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财政局;我局将根据各检查组提供的调研报告,综合分析,形成我县在新常态下推进财税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效益,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上报县领导。
九、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各检查组务必严格执行《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监督检查“十不准”工作纪律》(见附件3)。局纪检组将对各检查组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
十、检查工作开展及完成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起至2016年5月30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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